DQZHAN訊: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的8個問題
太長啦,你咋不搞個簡單的看看?《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發布后,有小伙伴抱怨觀茶君。唉,原來,偷懶是很容易被發現的啊!可問題是,這交易規則有100條之多,一時半會兒還真學不完、搞不清啊!
小伙伴們催得緊,觀茶君就按個人理解撿“干柴”——不敢妄稱“干貨”——簡單說說吧!
1、與征求意見稿相比,《規則》正式稿多了啥?
多了一個發文主體——國家發改委!
征求意見稿是國家能源局一家發的,而正式稿是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聯合發的!
觀茶君覺得,這是*大的變化!!!
其標志性意義巨大:在電力市場的建設問題上,發改委和能源局已經達成了一致意見!這無疑打破了兩家意見不一的坊間傳言,對于電力體制改革的推進是重大利好!
同時,就規則本身而言,擁有規章制定權的發改委的加入也強化了法律效力。
2、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正式稿少了啥?
少了監管和處罰。
征求意見稿對于市場爭議、違規處理以及市場干預等做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單獨列出了兩章;正式稿則沒有了,只是說“市場監管實施辦法由國家能源局另行制定”。有小伙伴告訴觀茶君,這與監管缺少上位法的支撐有關——唉,這正應了觀茶君此前的判斷:法律滯后對電改的影響之大超乎想象。
少了監管方面的規定,不能不說是《規則》*大的遺憾。一個令觀茶君擔憂的問題是,少了監管和對違規行為的處罰,《規則》會成為沒牙的老虎嗎?
3、現貨還搞不搞?
搞!
《規則》明確了現貨市場的啟動條件,規定“隨著競爭性環節電價放開或者發用電計劃電量放開達到一定比例,或者合同執行偏差電量無法按照本規則規定的方法解決時,各地應當啟動電力現貨市場建設”。同時,《規則》對于“發電曲線”“用電曲線”的特殊政策和優先處理更讓觀茶君覺得,現貨值得期待!另一方面,也說明《規則》本身只是一種過渡性安排,*終還是要建立中長期交易和現貨交易相結合的電力市場。
嗯,注意,《規則》的有效期只有3年。
4、客戶拖欠電費怎么辦?售電公司和發電企業找誰要錢?
客戶欠費不用愁,電網企業來解憂。
《規則》明確電網企業負責安裝計量裝置,負責收取輸配電費、代收代付電費和政府性基金與附加等,并特別約定“由電網企業承擔電力用戶側欠費風險,保障電費交易資金**”。
有小伙伴笑了,他們是售電和發電的。
有小伙伴哭出了聲,嗯,他們是電網的……
當然,《規則》同時也規定,“不承擔電費結算職能的電網企業也不再承擔欠費風險,市場主體可自行約定結算方式”。
權利與義務對等,觀茶君覺得這相當法治。
5、售電公司是否必須到各地重復注冊?
不需要。
《規則》明確,“參與跨省跨區直接交易的市場主體可以在任何交易機構注冊,注冊后可以自由選擇平臺開展交易。各電力交易機構對注冊信息共享,無需重復注冊”。觀茶君深知,這對于志在國內跨區交易的售電公司無疑是一大利好。
6、跨省跨區交易的價格怎么計算?
跨省跨區交易的受電落地價格由三部分構成:成交價格+輸電價格+輸電損耗。
成交價格,由雙方自主協商等市場化方式形成。
輸電價格,由價格主管部門規定。
輸電損耗,如輸電價格中已明確包含的,不再單獨收取;未明確的,暫按前三年同電壓等級線路的輸電損耗水平執行。
7、售電公司簽訂的合同電量是否可以轉讓給他人?
可以。
觀茶君深知這是很多售電公司非常關注的問題,《規則》給出了肯定答案。根據《規則》,合同電量轉讓交易是一個交易品種,包括優先發電合同、基數電量合同、直接交易合同、跨省跨區交易合同等所明確的合同電量都可以轉讓。在轉讓時間方面,市場主體簽訂電力電量購售合同后即可進行轉讓。在轉讓方式方面,則包括年度雙邊交易、年度集中競價交易、月度雙邊交易、月度集中競價交易等多種交易方式。
簡言之,合同電量的轉讓機會多多,歡迎大家進入市場。
避險或是牟利,觀茶君覺得,合同電量轉讓交易的引入實際上是給包括售電公司在內的市場主體提供了新的選擇。
8、更多具體執行問題太多怎么辦?
留給后續的細則予以明確。
在明確基本原則的同時,《規則》也借鑒了中國畫傳統的“留白”技法,將一些問題留給能源局和地方政府,讓他們根據各地實際情況處理。觀茶君覺得這實在是一種非常高明的處理手段,畢竟電改剛剛起步,各地的情況差異較大,放權確實有利于調動地方政府的積極性。其中,對于信息披露,明確由能源局派出機構、地方政府電力管理部門制定電力市場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予以明確;對于市場監管實施辦法,明確由能源局另行制定;對于《規則》的實施細則,明確由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會同地方政府電力管理部門等擬定。
嗯,“干柴”就先奉獻這么多吧!其實,《規則》的內容真的非常豐富,觀茶君得繼續學習去了。
電改非易事,且行且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