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ZHAN訊:國家能源局發文再控煤電 叫停28省份今年開建項目
能源局建立了紅色、橙色、綠色三個等級的煤電建設經濟性預警指標,煤電風險預警等級為紅色省份的自用煤電項目,納入規劃項目尚未核準的,要暫緩核準;已核準項目,尚未取齊開工必要支持性文件或取齊開工必要支持性文件尚未開工的;2016年開工建設的,停止建設。
繼上月取消了15項、1240萬千瓦不具備核準建設條件的煤電項目后,面對煤電過剩風險,國家能源局再次發布特急文件,嚴控煤電規劃建設。
10月20日,國家能源局官網發布了《關于進一步調控煤電規劃建設的通知》(下稱《通知》),除了要求嚴控自用煤電規劃建設外,還提出要明確外送煤電投產規模、規范煤電開工建設秩序、嚴肅處理違規建設項目、嚴格落實各項調控措施等更加具體的措施。
為化解煤電潛在過剩風險,今年以來,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已經聯合印發了四份文件,分別為《關于促進我國煤電有序發展的通知》《關于進一步規范電力項目開工建設秩序的通知》《關于建立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機制暨發布2019年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的通知》《煤電項目規劃建設情況監管工作方案》等。
國家能源局稱,上述文件下發后,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十三五”期間煤電過剩風險日益顯現,各地違規建設煤電項目情況仍然存在。
根據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發布的《2016年上半年國內電力供需形勢分析預測報告》,在政府出臺了促進煤電有序發展的相關政策影響下,上半年火電投資同比下降6.4%,但是由于前兩年火電投資快速增長,一批在建項目陸續投產,火電上半年新增裝機仍然達到了2711萬千瓦(其中煤電2149萬千瓦),同比多投產367萬千瓦,是“十二五”以來同期投產*多的一年。
與此同時,國內規模以上電廠火電發電量繼續負增長,同比下降3.1%,設備利用小時也降低到1964小時(其中煤電2031小時),同比降低194小時,為近十年來的同期*低水平。
華北電力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的報告《中國煤電產能過剩及投資泡沫研究》指出,中國將在“十三五”期間造成超過2億千瓦的裝機過剩,造成約7000億元投資成本浪費。僅2012-2014年,中國通過環評審批的煤電項目有1.60億千瓦,2015年1-9月期間獲得審批的煤電項目已超過1.23億千瓦。
根據此前下發的《關于建立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機制暨發布2019年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的通知》,基于三年后各省(區、市)新投運煤電項目的預期投資回報率,能源局建立了煤電建設經濟性預警指標,分為紅色、橙色、綠色三個等級。
預警結果為紅色表示存在電力冗余或政策不允許新建煤電項目,建議地方政府暫緩核準煤電項目,企業慎重決策項目開工,在建項目要合理安排建設投產時序;預警結果為橙色表示電力較為充裕,建議地方政府和企業慎重決策建設煤電項目;預警結果為綠色表示正常,建議地方政府和企業根據電力需求合理推進煤電項目規劃建設。
該《通知》進一步加大了風險預警等級為紅色省份自用煤電項目規劃建設的調控力度。明確提出,除了民生熱電項目外,納入規劃項目尚未核準的,暫緩核準;已核準項目,尚未取齊開工必要支持性文件或取齊開工必要支持性文件尚未開工的(開工標志為主廠房基礎墊層澆筑**方混凝土),暫緩開工建設;2016年開工建設的,停止建設;2015年底以前開工建設的,也要適當調整建設工期,把握好投產節奏。
根據此前能源局對2019年發出的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除安徽、江西、海南、湖北外(西藏未評級),其他28個省均為紅色預警。這意味著,28個省份中,若今年已有開工建設的項目,都要求被暫停。
對于未取齊開工必要支持性文件而開工建設的煤電項目,無論處于哪一省份,相應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都要責令其立即停止建設,相關部門要依法依規予以嚴肅處理。
《通知》表示,對于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等級為紅色省份的項目,除采取上述措施外,在取齊必要支持性文件后仍需暫緩建設,待預警等級轉為綠色后,才能在國家的指導下,由相應省級發展改革委(能源局)逐步恢復建設。
此外,為了避免因接受外來煤電造成受端省份電力冗余,此次國家能源局對煤電基地配套煤電項目的規劃建設,還給出了具體的要求。
根據該《通知》,新疆準東煤電基地準東至華東、寧夏寧東煤電基地寧東至浙江、內蒙古鄂爾多斯煤電基地上海廟至山東、陜西陜北煤電基地榆橫至山東輸電通道配套煤電項目的投產規模,2020年底前要控制在國家規劃規模的一半以內。內蒙古錫盟煤電基地,錫盟至山東、錫盟至江蘇輸電通道配套煤電項目的總投產規模,2020年底前要控制在730萬千瓦以內。
其他納入規劃及核準、在建的外送煤電項目,包含煤電基地、點對網外送項目在內,也要結合受端電力供需形勢和煤電規劃建設風險預警,調整核準、建設時序,把握投產節奏。
對于違規建設項目,此次國家能源局也出臺了更為嚴格的措施。《通知》指出,對于未核先建及未達開工條件建設等違規建設行為的煤電項目,以及未按煤電有序發展政策措施要求取消、緩建的煤電項目,都要被責令立即停止建設,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同時將不予以辦理業務許可證,電網企業不得予以并網。
存在上述違規建設行為且拒不停工、不接受相關部門處理的煤電項目,項目單位將被施行限批新建煤電項目、開展自用及外送煤電項目優選工作時不予考慮等措施,銀行及金融機構還將停止對其發放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