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ZHAN訊:丹麥社區惠民風電項目發展模式的成功之鑰
社區可再生能源發展要素
一、堅持“能源民主”
2015年,全球可再生能源新增裝機1.47億千瓦,再創歷史新高。截至2016年年初,全球已有173個國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146個國家出臺了支持政策。全球多個城市、社區以及企業紛紛開展“100%可再生能源”行動。
可以肯定的是,技術的**升級和政策的有力支持,作為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的突破口和堅實保障,在推動行業可持續發展的同時,成功促使了可再生能源利用形式的多樣化**。從長遠看,建設低碳社區是走可持續發展綠色道路的必然選擇,而加快社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開發,促進其發展模式與配套設施的優化,是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雖然從資本逐利性的角度出發,*大的受益方會是項目開發商,但必須明確的一點是,建立由可再生能源主導的低碳社會是全人類共同肩負的使命,因此建設低碳社區必須將社區居民的公共利益放在首位。
然而在現實中,鄰近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社區的結局卻是“支離破碎”的,社區居民的需求和利益總是在投資者追求利益*大化的同時被忽略,甚至還存在歸當地合作社所有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遭到強烈反對的情況。雖然實踐中仍有許多思路待厘清,問題待解決,但當務之急要解決的關鍵問題之一便是:在可再生能源項目的開發與建設過程中,如何以民主的方式,在保障當地社區居民權益的同時實現投資者利益的*大化。可以達成共識的是,在當前全球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大背景下,可再生能源行業發展必須實現“質的飛躍”,而非“量的徒增”,這一點決定了社區可再生能源發展應堅持“規劃先行、循序漸進、因地制宜、廣泛參與”的原則,從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出發分類實施。
二、降低發電成本
無論是居民生活用電還是工業生產用電,電價逐漸下調是大勢所趨。一直以來,人們普遍認為,可再生能源在成本方面不比火電有優勢。但在火電外部成本沒有內部化的情況下,可再生能源電力目前不可能在市場上與火電競爭。在這種情況下,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只能靠補貼進行支持。再加上當前可再生能源市場交易電量價格“迫降”的遭遇,發電企業的經濟效益受到直接威脅,產業發展面臨困局,*終將影響世界各國應對氣候變化自主承諾減排目標的實現。
繼大型水電之后,陸上風電當前已成為發展較為成熟、未來潛力巨大、價格*為便宜的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在世界各國向低碳社會轉型的過程中扮演著重要角色。目前,一些國家的陸上風電發電成本已遠遠低于火電,并且不再依靠補貼實現盈利。
值得注意的是,社區風電項目的用地成本較低,因此,其整體成本相比私人投資的風電項目而言也更低。采用社區所有制的發展模式,為進一步降低風電發電成本帶來了新的可能性。同時,一些新興的社區能源系統逐漸形成——綜合利用多種可再生能源發電技術,配套儲能設備提高系統調峰調頻能力,從而確保系統的供電可靠性與成本*優化,同時有效促使增值服務形式的多樣化。例如,丹麥風電區域供熱技術可以儲熱形式實現儲能用能,弱化了風電的隨機間歇性,降低了風電對電網的適應性要求,在幫助電網通過電價調節電力平衡的同時,也為運營方提供更多的可能性以提高其經濟效益。
三、帶動社區發展
鼓勵開發與完善社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對可再生能源推動全球能源轉型而言至關重要。當談到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如何帶動當地發展時,我們腦海里出現的總是其帶來的大量就業機會(通常是項目建設與運維方面),或是其帶來的經濟效益。然而,可再生能源項目的開發建設為當地社區的社會經濟發展帶來的影響遠遠不止如此。
實踐經驗表明,為了更好地發揮風電帶動當地發展的作用,選擇和采用合理的項目所有制十分關鍵。利用社區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售電收入進行再投資,可以滿足社區居民的多方面需求,例如: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提供大量就業機會、促進公共建筑節能改造、支持地方團體發展、緩解用能緊張問題等。簡而言之,可再生能源項目不單單是讓少數投資者的腰包鼓了起來,而是讓社區中的每一成員都獲得實實在在的好處,共同見證和肯定可再生能源刺激當地快速發展的無限動力。
值得關注的是,農村地區相比城市地區人均收入較低、人口外遷率較高,因此可再生能源拉動當地發展的效應也相對明顯。對此,下文將以丹麥西部沿海地區白沙(HvideSande)風電示范項目為例作詳細分析。
四、民眾接受程度
當前,多數民眾已經意識到氣候變化問題是當今人類社會面臨的*嚴峻挑戰之一,并對當地發展可再生能源減緩全球變暖表示支持,比如丹麥就有多達80%的人口支持發展風電。但也存在一些當地居民反對在其住宅附近安裝大型風電機組的情況。當前,世界各地涌現了一些地方抗議活動,一定程度上阻礙了一些陸上風電項目的開發與建設進度。但由此造成的后果是,燃燒化石燃料帶來的空氣污染得不到遏制,氣候變化問題愈加嚴重,并且從全球來看,當前海上風電度電成本甚至比陸上風電的兩倍還多,不利于行業的長足發展。
一些當地居民要求停建風電項目,原因之一是安裝風電機組會對局部環境帶來影響。但事實證明,這并非居民抗議的主要原因。比如,在丹麥白沙鎮,過去風電場的開發遭到當地居民的強烈反對,如今即使在同一位置安裝更大型的風電機組卻被欣然接受。
那么風電發展是如何成功在反對聲中獲得社區居民支持的呢?關鍵在于采用社區項目所有制,讓社區群體中的每個成員都能實實在在地享受項目帶來的福利。
社區所有制VS商業所有制
必須強調的是,采用不同的所有制形式開發風電項目,將導致截然不同的結果。眼下,世界各地對社區所有制的定義也不盡相同。本文解析的社區所有制,主要是一種“發展可再生能源,利用所獲收益惠及社區居民,實現滿足及維護公共利益的目的”的所有制形式。商業所有制與之相比則追求的是私有利潤的*大化。
根據上述定義,將包括當地合作社(工會)在內的營利性機構劃分為商業所有制范圍;將非營利性合作社、市政公司與社區基金會納入社區所有制范圍。必須明確的是,供個體使用的可再生能源項目不屬于社區所有制范圍。
社區所有制的核心是維護公共利益,以確保可再生能源發展獲得明確的支持。在地處北歐的斯堪的納維亞半島國家,這種維護公共利益的所有制形式已經在多種領域得到廣泛應用與普及,如區域供暖、供水、公共交通及配電網領域。但迄今為止,全球其他國家的風電開發主要采用的是商業所有制模式。
風電成本的下降幅度與速度出乎意料,且發電效率逐漸升高,這原本是吸引眾多商業投資者進入該領域的主要原因。但當前,在全球包括丹麥在內的許多國家,形勢早已有所改變。
首先,由于當地反對聲音漸漲,一些商業投資性質的風電項目不能按期并網。其次,對呼吁提高風電上網電價補貼的土地所有者和商業投資者來說,電價的逐步降低對其盈利狀況構成了實質性“威脅”。與此同時,隨著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電力投資企業搶占上等風能資源的競爭愈發激烈,比如當前許多西歐國家的風電場分布已越來越密集。
在此背景下,社區所有制反對者堅持投機原則,為使之合理化,他們認為,評定土地使用價格應考慮潛在的土地利用多樣性。但農村土地利用類型較為單一,多為農業用地。與商業所有制相比,社區所有制已被證實能夠獲得當地居民的全力支持,并且能夠通過免除法律糾紛、降低用地成本等方式實現低成本融資。
預計2016年,丹麥陸上風電新裝風電機組達1000臺(單機容量在3兆瓦至4兆瓦之間),預計單臺機組年發電量達1500萬千瓦時,享受2歐分/千瓦時(約合人民幣0.148元/千瓦時)的額外補貼,風電將為30個低收入城市每年創收3億歐元(約合人民幣22.2億元)。因此,社區風電項目將因其給社會帶來的諸多福利而更受歡迎。
案例:丹麥白沙風電示范項目
一、白沙鎮概況
白沙鎮位于丹麥北海海灘,人口約3000人,推行農村自治型地方政府體制。白沙鎮的兩大發展支柱分別是海港開發和旅游業。丹麥農村人均收入多年位于*低水平,并且隨著丹麥城市化和工業化進程的加快,農村人口大量流向大中城市。大量外流的高素質人才,嚴重失調的人口結構,給農村經濟發展帶來很大阻力,延緩了農村的現代化進程。因此,從長遠看,發展新興產業促進農村地區經濟復蘇,能夠引進商業機會,創造就業機會,促進農村人口結構改善,有利于農村地區的可持續發展。
二、海港工程
隨著漁船裝備的大型化發展,為滿足漁船停港需求,進一步推進港口的深度開發至關重要,社區必須完善基礎設施建設為其提供有力支撐。與此同時,通過推進海港工程加快港口開發,吸引大量船只靠港,在創造就業機會同時將吸引大量游客,有利于促進北海海洋貨運渠道及服務方式的多樣化發展。
海港工程投資金額達1950萬歐元(約合人民幣1.443億元),其中480萬歐元(約合人民幣3552萬元)由丹麥政府出資;530萬歐元(約合人民幣3922萬元)由歐盟項目資助。為成功獲得銀行貸款,必須對項目進行經濟可行性分析,其中需要對額外經濟收益作預測。風電項目是項目成功融資的關鍵。
三、白沙風電示范項目
同丹麥西海岸其它地區一樣,白沙鎮具有豐富的風能資源。目前丹麥陸上風電設備運行**可靠,投資效益明顯。政府支持包括用電、供熱、燃氣與交通在內的集成電力系統的建設,并且出臺激勵政策保障風電項目的經濟收益性。因此,陸上風電成為社區能源發電項目的首要選擇。
在此背景下,海港沿岸沙灘的**個風電項目由一群當地人發起,項目安裝3臺維斯塔斯V112-3MW風電機組。由于較強的地緣性,白沙鎮每2至3戶家庭經濟收入來源依靠該項目,這或許是因為每個家庭至少有一名成員在維斯塔斯就職或是維斯塔斯的分包商。
風電場建設土地為當地政府所有,租用成本每年約為64萬歐元(約合人民幣473.6萬元),租用30年總計1933萬歐元(約合人民幣1.43億元)。但風電為當地帶來的福利并不只是“有租金可收”這么簡單。經研究分析多種所有制模式,分別對比該項目對白沙鎮海港經濟與旅游經濟的帶動作用后,*終決定建立社區基金會(類似于信托基金)。根據丹麥法律規定,基金募集金額占風電項目投資總額的80%,剩余的20%歸當地居民所有。每股基金為309歐元(約合人民幣2286.6元),全部基金在2天之內“一售而空”。*終,項目不但獲得整個社區的支持得到成功實施,而且許多當地居民愿意參與其中,超過400余人成為持股者。
此次社區基金募集,由當地旅游行業協會與當地工商貿易協會、工人聯合會共同發起。為滿足丹麥對該類基金會的原始基金的規定,當地旅游行業協會率先籌集了4.03萬歐元(約合人民幣29.82萬元)。按照要求,占項目基金募集投資總額80%的部分,由當地兩家銀行出資,各資助50%;以發電資產(風電設備)作抵押。
擔保合同中的條款明確規定,“目的:為高效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促進當地海港經濟與旅游業發展,通過募集基金向在白沙鎮所有的土地范圍內安裝的3臺風電機組提供資金支持。”同時,合同明確,基金會在償清貸款后(還款期限:6年,從項目交付后算起),每年將募集專項資金67萬歐元(約合人民幣495.8萬元)至134萬歐元(約合人民幣991.6萬元),用于支持該項目發展。
作為項目開發商,當地海港建設公司于2009年8月立項,并于2011年12月完成機組安裝。自項目2012年3月實現并網以來,單臺機組年均發電量達1600萬千瓦時。得益于項目年收入的穩定性,開發商成功獲得貸款。隨著船只流量逐漸加大,海港開發熱火朝天,海港工程的初期成果也已顯現——不但為白沙鎮帶來了許多就業機會并在持續增加,而且有力地刺激了當地旅游業的發展。
四、當地居民接受程度
丹麥西海岸地區風能資源豐富,私人投資公司早前曾嘗試在此開發風電項目,但項目由于遭到當地居民反對而停建。與之相比,上文介紹的白沙鎮風電項目之所以能獲得當地居民的廣泛支持,原因在于該項目自始至終都區別于其他風電項目,始終服務于“惠及廣大民眾、實現公共利益”的目的。這也是該項目不僅僅是被居民接受,還受到熱烈歡迎的一個重要原因。甚至原來的一些“鄰避主義者”(NIMBY,NotInMyBackyard)轉變態度,成為了“請君入席者”(POOL,PleaseOnOurLand),為這三臺機組倍感自豪。
新型社區風電經濟
近年來,伴隨風電機組大型化、高效智能化的趨勢,項目土地利用成本受到固定收益部分(如上網電價補貼)影響而逐年上升,但這當然并非制定電價補貼政策的初衷。可以肯定的是,實施上網電價補貼制度是風電產業發展初級階段的*明智的決策。但是,當務之急是要調整相關政策與法律法規,以滿足風電發展服務于“惠及廣大民眾、實現公共利益”的**目標。實踐證明,通過向公共服務項目(如輸電鐵塔、供水系統、公路、火車軌道、機場或港灣等)發放用地補貼的發展模式已經在斯堪的納維亞半島地區成功得到應用并且普遍推廣,項目整體成本也因此得到有效降低。
必須強調的是,“惠民”風電項目必須采用社區所有制作保障,其涉及的用地等補償政策的支持力度,應該與一般的并網發電項目保持相近水平,從而降低度電成本,逐步降低陸上風電電價的補貼水平,促進地方經濟發展提速。